雇主责任险

● 概念
雇主责任险是承保雇主对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 特征
  •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员工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 保障限额:可以根据不同雇员工资高低设定不同的保障限额或者所有员工提供统一的保障限额。
 
● 投保对象
各类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以把自身所雇佣的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
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与被保险人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为被保险人工作,并由被保险人给付工资或薪酬的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 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
 
● 支付保费方式
收到保费通知书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保费。保单到期后,根据变动员工及保险期限、实际工资调整保费。(部分地区实行见费出单)
 
● 所需资料
雇员清单(含雇员姓名、性别、岗位、年工资等信息)及以往工伤或职业病记录。详情请见我公司提供的 《风险调查表》。
 
● 注意事项
  • 根据保险期间内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其他津贴等预计总额作为保险金额,据此计算预付保险费;
  • 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期间内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凭以调整需支付的保险费,并对预付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
  •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人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时效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件以条款及保单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