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2A001号) 2012.09.12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签订的临时再保险分出重大关联交易内容,披露如下:

一、 交易对手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英文名: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系我公司的母公司。

二、 定价政策

本着合规、公允的原则,参考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及同等行业的市场价格而定价。

三、 交易目的

通过关联交易,得到半导体领域的全面再保险保障,扩大我公司承保能力,从而及时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四、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重大关联交易方案。

五、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双方的交易参照市场通用的比例分保方式进行,即我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并收取再保手续费,在赔案发生时将按分出比例摊回赔款。作为再保险接受人的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已于2012年3月获得保监会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保监产险[2012]274号),其财务实力雄厚,拥有S&P A+ 和AM Best A++的信用评级。因此,上述交易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不适用,我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协议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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