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5A005号) 2015.09.08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2015年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累计交易金额本年度第二次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予以披露:

一、 交易对手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英文名: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系我公司的母公司。

二、 定价政策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得到保监会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批复。2015年5月1日至8月31日,再保关联交易额为80,120,131.65元,系统租赁使用费美金136,661元,第二次达到年度累计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本公司再保险本着合规、公允的原则,参考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及同等行业的市场价格而定价。
本公司支付关联方系统租赁使用费,费用均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或支付结算凭证结算,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三、 交易目的
促进本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

四、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方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作为交易对手,财务实力雄厚,拥有S&P A+和AM Best A++的信用评级。同时,上述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审批,费用支出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此,上述交易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不适用,我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协议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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