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A007号) 2017.12.05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第7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以及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2017年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累计交易金额第四次达到累计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予以披露:

一、 交易对手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英文名: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系我公司的母公司。

二、 定价政策
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方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累计金额人民币46,350,083元,信息系统服务费人民币909,875.77元,合计人民币47,259,958.77元。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再保险分出业务本着合规、公允的原则,参考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及同等行业的市场价格而定价。
本公司支付关联方的信息系统服务费,费用均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或支付结算凭证结算,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三、 交易目的
促进本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

四、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 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之间的第四次累计重大关联交易。

五、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方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作为交易对手,财务实力雄厚,拥有S&P AA-和A.M. Best A++的信用评级。同时,上述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审批,费用支出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此,上述交易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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