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A001号) 2021.01.12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对手情况
1、 名称: 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Samsung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企财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车险等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
4、 注册资本:26,473,418,500韩元
5、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的母公司

二、 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 关联交易类型:保险业务类- 再保险分入及分出
2、 交易标的情况: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就再保险分入及分出业务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交易标的为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价格:公司向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每年合约分出保费不超过3,000万元,临时分出保费不超过37,000万元;公司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每年临时分入保费不超过200万元。
2、 交易结算方式:业务分出人按照市场惯例编制账单,并向业务接受人提供账单。应付方按照市场及操作惯例与应收款方进行账款结算,可按照再保险业务的账务结算惯例进行轧差结算。
3、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生效时间:2020年12月30日。
5、 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 交易内容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再保险分入及分出业务本着合规、公允的原则,参照再保市场的情况、各项业务情况及同行业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提案后,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提案》。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七、 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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